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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港船長 作品

第0097章 鹽商之友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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馮銓聽到廠衛的名頭,頓時嚇破了膽,跪在地上向皇帝求饒。

“回陛下,廠衛出手,微臣父子最後的結果就是家財散儘,生不如死。微臣願意獻上所有家財,換我全家的平安,這個可以嗎?”

“朕把話說明白了吧,現在國家財政匱乏,萬曆末年,朕的爺爺神宗皇帝加派遼餉來補充軍資。然而這是冇有遠慮的做法,現在的地方貪官汙吏、土豪劣紳對百姓的敲詐勒索已經很嚴重了,如果再在窮苦百姓身上撈錢,那就像在乾透了的柴木上澆油一樣,不知道什麼時候,一個小小的火星就能燃起滔天的大火,將朕的大好江山燒得一乾二淨。今年,朕停止了遼餉的加派,依靠著去年對礦監的清算,得到了一大筆財富。然而這一大筆財富也就隻能勉強撐到明年,朕需要新的抄家對象。”

“陛下的意思是?”馮銓聽得有些迷糊,他覺得皇上不會殺他還會用他。

“還要朕說得更清楚一些嗎?你把你撈錢的辦法講出來,再把你認識的在圈子中的富豪全供出來,不就將功補過了麼!”

“隻要微臣幫陛下找到新的財源,陛下既能饒過我們父子麼?”

“可以,不過你要交三十萬兩白銀給國庫,《快雪時晴帖》朕也要。”

“微臣掙錢主要是靠著經商,微臣的合作對象主要是晉商和徽商。”馮銓本著死道友不死貧道和貧道親爹的信念,毫無保留的供出了自己的合作夥伴。

“那你先說一說晉商?”

“回陛下,微臣隻是購買他們的貨物而已,並冇有深交。雖然我也知道他們和蒙古後金走私的傳聞,但微臣不能提供他們不法交易的證據。”

“那你提晉商乾什麼,接下來,你該不會說徽商你也不瞭解吧。”

“回陛下,微臣最瞭解的就是徽商。江南最富的是鹽商,為富不仁的是鹽商,坑國害民的還是鹽商。”隨後馮銓就向皇帝介紹起徽商。

徽州鹽商主要是稱雄於兩淮。首先是藉著地緣優勢,徽州相距兩淮,雖有崇山之限,大江之隔,但相比與遠在西北的晉商,尚屬近鄰。而且從徽州到兩淮鹽區的中心城市——揚州,水陸可通,往來便捷。從水路啟程經寧國、蕪湖、南京也就直下揚州了。

經商需要文化,自古皆然。鹽業是一種特殊的商業,對鹽業的生產管理、運銷、課稅等等,國家都有完整的政策規定,而且又非常詳細、具體。因此,從事鹽業的經營,必須熟悉鹽法。徽商是一支以“儒賈”為特征的商幫,他們雖是商人,有不少像馮銓一樣是文人。

行鹽之法主要是官督商辦。封建王朝的中央政府,委派有較高文化水平的人擔任鹽官。因為鹽務動關國計,非鴻儒碩學、乾練明敏者莫能擔此重任。而鹽商尤其是總商要經常與鹽官打交道,他們必須有一定的文化知識,才與鹽官有共同語言、共同雅趣,甚至有可能成為與鹽官唱和往來的詩文之友。

官與商的交際是互利的。商人給鹽政官員以優厚的生活供應,毫無疑問,鹽政自亦能給予商人格外關照。徽商尤其善於結交官府。官商勾結,撈錢的速度是最快的。

明初,朱元璋為避免權勢仗勢獨占鹽利,嚴禁食祿之家行商賣鹽。洪武二十七年明太祖下令,禁止公候伯及文武四品以上官員的家人、奴仆行商中鹽,侵奪民利。景泰五年,規定官員每人支給鹽三千餘斤,吏每人支鹽五百餘斤,以防官吏乾預鹽政。此法製定後,鹽務井然有序,國家獲利較大。

鹽的專賣製度主要是開中法。開中法是指開邊報中,即由官府公佈條例,召商輸糧食等物與邊境地區,以鹽作為報償。

實行開中法的目的,最初主要是為了增強邊境的軍事儲備,充實軍餉,之後擴展到為救濟水旱饑饉,囤積糧草。每當邊境軍餉發生不足,或發生水旱災害時,由戶部出榜,召商輸納,或令商運糧於指定地點,戶部編製勘合和底簿,一式二份,一份交給發糧機關,一份發給各轉運提舉司。

商人納糧後,由收糧機關將所納糧數及應支鹽數填給倉鈔,商人持此倉鈔赴各轉運提舉司。轉運提舉司比對相符後,按商人所納糧數給引,派場支鹽。商人得鹽後自行運售。以糧食換鹽引,利用商人運糧奈米,充實邊儲,這就是明代食鹽開中法的主要內容。

開中法源於宋代的折中法和元朝的入粟中鹽法,實行此法的目的在於充實邊疆的糧食儲備。開中法實行後,國家節省了大量的轉運費,邊疆糧餉也得到了保障。由於開中法效果顯著,不僅糧粟,凡屬國家急需物資,皆令商人輸納中鹽,由此而衍生出許多新的製度,如納馬中鹽、納鈔中鹽、納鐵中鹽、納布中鹽等等。總之國家需要什麼,就開中什麼,鹽隨時隨地成為國家與商人交易的媒介。

後來鹽法崩壞,產生了綱鹽。明初鹽課製度尚較穩定,自憲宗成化以後,吏治日益敗壞,鹽法亦日趨紊亂。

成化末年,權要門宦仗勢以廉價買進淮、浙鹽販賣,謀取大利,導致官鹽賣不出去。弘治十五年,奸商通過皇帝的外戚張鶴齡請求以長蘆舊引十七萬免追鹽課,每引納銀五分,另用價買各場餘鹽如其數,聽其販賣,竟得到皇帝的同意。明中期鹽法敗壞,關鍵在於皇帝有法不依,偏寵權貴。官宦借權力尋租,轉賣批條,坐收巨利,受苦的是老百姓。

萬曆後期,實行綱鹽法,即由萬曆前的民製,官收商運商銷的製度改為民製商收、商運、商銷。

綱鹽法是商人壟斷食鹽運銷的製度。萬曆四十五年明神宗采用鹽法道袁世振建議,將各個商人所領鹽引分為十綱,編成綱冊,每年以一綱行積引,九綱行新引。綱冊許各商永遠據為“窩本”,每年照冊上舊數派行新引,無名的不得加入。從此官不收鹽,由商人和鹽戶直接交易,收買後運銷權都歸於商,並得世襲。

從此內地鹽商得到瞭解放,食鹽的運銷紅火起來。綱鹽法在疏通積壓的鹽引方麵的確發揮相當大的作用,這對於挽救鹽政的崩潰,多少起到一些支援作用。但實行過程中,也產生了新的問題,即官商勾結,權錢交易,有權的宦官也藉機勒索。

權貴壟斷鹽利,政府肆意搜刮,加派頻繁,使引價日增。天啟元年,每引官鹽的價格是三兩八錢。私鹽每引價格最高不過五錢,即使加上賄賂上下官吏的支出,仍不及官鹽價格的一半。商人紛紛販賣私鹽,再加上令鹽課改折,灶戶改納鹽為納銀,征非所產,灶戶非私販而不能得銀,結果導致私鹽更為盛行。

在去年鹽稅的年收入隻有一百三十多萬兩銀子。在明朝前期、中期鹽稅收入一般都超過二百多萬兩白銀。鹽稅收不上來主要是進了地方豪強的口袋裡。

馮銓說起鹽法來頭頭是道,對地方上買賣私鹽逃避稅賦的手段瞭然於心。皇帝聽得心驚膽戰,朱由校聽完以後沉默良久,對馮銓問道:“你的萬貫家財也是靠賣私鹽掙來的吧?”

“回皇上,微臣隻是誤入賊船而已。”馮銓解釋道。

“朕明白了,朕不會拿走你們父子的性命,朕等著你家的三十萬兩贓銀和王羲之的《快雪時晴帖》,你父馮盛明年齡大了,就不要再做官了,你繼續在翰林院待著吧。朕以後還有用你的時候。”

“陛下鴻恩浩蕩,微臣感激涕零。”馮銓跪在地上叩拜謝恩。

然後皇帝讓馮銓退下,此時已是深夜,朱由校回到乾清宮沐浴之後就入睡了。

之後幾天,派出去調查袁應泰錢糧用度的楊鶴寫了一份奏章回來,說明瞭袁應泰的錢糧用度都是用於公務,造福於百姓,冇有私自貪汙的現象。楊鶴還彙報今年的北直隸糧食生產是一個大豐收。天子聽了心裡高興,他下旨命令禦史楊鶴監督北直隸各地知府知縣,以高於市價一成的價格收購糧食,以免糧賤傷農。

外派去濟南收取船隻的王陽武帶著重傷回來了,堂堂的大明錦衣衛千戶竟然受到了匪徒的襲擊。這訊息真讓皇帝有些震驚。

好訊息是,他們還抓回來兩個賊人,經過一番嚴刑拷打,匪徒的身份基本調查清楚。

錦衣衛的大刑總是能讓人變得非常誠實。這些殺手是山東當地的江洋大盜,這夥強盜外號叫一窩蜂,是當地百姓的一大禍害,官府張榜通緝了幾年都冇抓到他們的一根毫毛。

否則的話,武功高強的錦衣衛千戶王陽武也不會被他們打得這麼狼狽。被抓的一窩蜂俘虜交代罪行,他們是被王與玉王公子雇傭來殺王陽武與鐵媚的。王與玉是現在的南京吏部郎中王象春的兒子,就是當初皇帝在濟南遇到的那個強搶民女鐵媚的惡少王公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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