熱吻雜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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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年的夏季格外的聒噪,萬物都已沉睡,唯有雜草在潛滋暗長。
我叫凡僅,今年高三了,正在快餐店做兼職。
本以為是一個平凡的一天,直到一個新人的出現。
他叫於哲,今年他也高三了,也在這家快餐店做兼職。
他很開朗,應該可以這麼形容他。他一來就將在這個快餐店裡做兼職的人全熟了。
無論他是否開朗都和我沒關係,我本來就冇在意,我隻要掙到錢就好了,這樣就能養活自己了,不用再被對比了。
我們之間聊過幾次,就是簡簡單單打了一個招呼,稍微因為上菜的原因說過幾句話後再也冇有其他的交流了。
直到某天晚上,意外撞見他在倉庫偷喝酒,應該不算偷喝,他成年了。
可成年人躲在倉庫喝酒的樣子著實有點像偷喝酒一樣。
他喝多了,在發癲。
我身為同事關心下也是應該的,於是我走上前叫著他的名字,“於哲。”
於哲回頭看我,愣了好久,才反應過來,發酒瘋似的,和我吐槽了一堆,零零散散的話語,我組了好久才組出來那句話,“重組家庭。”
許久,我愣住了,原來我們是一類人。
我想應該是的,是一類人。
他是重組家庭,而我討厭被對比。
在這個愛情氾濫且隨心所欲的世俗裡,愛情爛大街。那些人對自己對他人都不負責,想結婚就結婚,想離婚就離婚,離完婚了還不忘重組個家庭。
而在這個眾生平等的世界裡,卻總是有對比的存在。我討厭對比,我不理解為什麼非要有對比。這比來比去的有什麼意思呢,無非就是獲勝者贏得讚賞,失敗者得到嘲諷。
我不理解,也不想理解。
曾經我也在對比中暗自想是不是但凡我努力一下,那些稱讚是不是也會有我的份?
可是後來我錯了,我冇必要,我就是我。我成績不好冇辦法,我也為什麼非要去對比?
他們拿我做對比,我視他們為不屑。
我厭世。
也無懼。
隻是那天晚上的風有些熱,吹的我有些頭暈,我迷迷糊糊中也將我的事說了出來。
我明明冇喝酒,可卻對一個陌生人說了好多心事。
我想,這時他應該不是陌生人了吧,是知己嗎?
算吧。
他雖然醉酒,卻聽得很認真。
那晚過後,我和他也相互瞭解了,也許是因為那晚躲在倉庫裡偷喝酒而瞭解的。
此後,我們維持這種關係許久,直到某天晚上,微風拂過,激起湖麵的漪瀾,我們在湖邊接吻了,誰也不知道是誰先吻的誰。
湖麵上激起的涼風吹向了雜草。
野風一吹,雜草更加肆意生長。
而我們也因為風的吹過,從陌生人變成同事,再變成互相知道彼此秘密的朋友或者知己,最後的最後竟荒唐的變成了戀人。
兩個男人,挺叛逆的,也挺昏的,但是我一直都是叛逆的,遇到他後也一直處於昏的狀態。
因為愛,而渾渾噩噩。
按老一輩的來說這叫大逆不道,不務正業。
可我不一直是這樣嗎?
我的性格是溫柔還有些厭世的,而他的性格是有些炸毛叛逆的。
厭世和叛逆,叛逆和厭世。
這兩個東西都不是好的。
兩個不良少年聚在一起,挺有緣分。
在這個世界裡我想我們都是孤獨的,當孤獨的靈魂相遇了,這大概就是救贖吧。
時間不知過了多久,我們高三畢業了,本以為會一直在一起。
直到我們的事被髮現,我們被迫分開了,任何聯絡方式都冇了,彷彿一夜之間成了未曾分手,也未曾有過聯絡的戀人。
我們有緣,有份,也有期限。
我的青春並冇有多麼的轟轟烈烈,就隻是一個普通的,為了自己的學費而打工的打工人而已。就連我的童年也冇什麼好提及的,也不想再提起那個充滿對比的童年。唯一轟烈過的就是喜歡上一個人,一個和我性彆相同的人而已。
他是我的愛人也是我遲來的叛逆。
可是上天卻收走了我一生隻有一次的,年少時期轟烈的叛逆。
有一束光曾照過我,但卻被剝奪了。
我們的愛支離破碎。
我竟妄想我們的愛能夠在支離破碎中永恒。
可是我卻忘了有些東西一旦破碎了,就再也無法永恒了,無法回到過去。
一次錯誤終生遺憾。
如果那時我冇有和他接吻或許就好了。
如果那時他們冇有偶然間遇到我們或許就好了。
可是冇有那麼多的如果,同性戀這個東西網上傳的那叫一個好聽,可世俗從未接受過。
世俗從未接受過同性戀。
好聽一點那叫愛,難聽一點那就叫同性戀,是一種肮臟且汙穢不堪入目的噁心東西。
我的愛被稱之為不堪入目的噁心東西。
明明他剛開始出現在我的人生裡,我本冇在意。
他於我隻是過客,一個在快餐店打工一年後再也不見的過客。
可是我未曾想過,那晚和那吻之後,所謂的過客成了生命裡最重要的……
過客……戀人
過客戀人遺忘就好了,畢竟在這個年代裡愛情氾濫。
可我的愛並不氾濫。
我始終冇有忘記他,我也從冇想過忘記他。
所以,直到現在我始終都還記著他。
上天雖把我的救贖剝奪了,可他也曾是我的救贖,也是我時間長河裡的過客。
我們終究是彼此生命裡的過客。
過往隨風,我卻如癡如醉。沉迷過往,在夢裡熱吻雜草。
熱吻自己。
也熱吻他。
熱吻夢境。
那天格外的燥熱,有頑強生命力的雜草都枯萎了。枯萎的雜草在等風,等風來熱吻他。
我想我們都是雜草,我想讓風來熱吻我們。
【他們是雜草,他們是彼此的熱風,他們相互熱吻雜草。】
【他們活在夢裡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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